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雄财采决〔2025〕2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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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六路232号909房自编2号

法定代表人:杨 红

委托代理人:蔡 吉

被投诉人1:****(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广场D1栋写字楼406-413号

被投诉人2:****(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市雄州街道环**路238号

相关供应商:****(以下称**医药)

地 址:**省**市**区叠山路20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中心建设项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跟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请求贵单位在制作采购需求调查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指向某一特定品牌,应当满足3个品牌(3个代表性)。2.监管部门认定该项目采购文件具有倾向性、排斥性,责令被投诉人依法修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技术参数,满足三个代表性的品牌的技术参数作为采购需求,从而达到依法依规,公平竞争的环境,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属于无效投诉,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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