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6
| ****一批废旧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 |||||
| **** | 转让底价143.63万元 | ||||
| 转让挂牌底价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4-09-14 |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5-01-24 |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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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资产是****拥有的堆放在射****工业园区**洪禾肥业厂区内一批废旧机器设备。根据评估报告,转让物资的价值如下: (1)10万吨复**转鼓造粒生产线及其它设备价值:43.6885万元; (2)10万吨复**挤压造粒生产线及其它设备价值:91.08万元; (3)化验设备、库房配件及备件价值:1.5309万元; (4)办公设备一批价值:7.3292万元。 以上物资总评估价值为143.63万元。 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具体以现场移交为准。 2.标的挂牌底价:143.63万元。 3.标的查看联系人:向文龙;联系电话:135****9688 看货前请与看货联系人预约看货时间。 4.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5.竞价参数:延时报价期120 秒/轮,加价幅度为0.2万元或 0.2万元的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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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交易所官网(www.****.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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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63万元 | |||||
| 一次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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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价款****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交易所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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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公司)、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应在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公告截止日16:00前交****交易所指定账户,以****交易所账户为准。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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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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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评估报告:只公开资产评估汇总表。 二、其他事项: (一)资产转让范围 1.本次转让资产是****拥有的堆放在射****工业园区**洪禾肥业厂区内一批废旧机器设备。根据评估报告,转让物资的价值如下: (1)10万吨复**转鼓造粒生产线及其它设备价值:43.6885万元; (2)10万吨复**挤压造粒生产线及其它设备价值:91.08万元; (3)化验设备、库房配件及备件价值:1.5309万元; (4)办公设备一批价值:7.3292万元。 以上物资总评估价值为143.63万元。 标的按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具体以现场移交为准。 2. 标的挂牌底价:143.63万元。本次转让价值仅为转让标的自身价值,未包含相关的装卸费、剥离费、运杂费和基础费等其他费用,转让标的物在现存储现场进行交付,受让人自行承担相应装卸费、剥离费、运杂费或其他基础费等费用。 (二)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租赁等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 (三)实地查看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或聘请相关专家现场查证,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并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证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责任及财产损失。 2.意向受让****交易所报名时须上传双方签字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四)合同签定: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五)交易价款划转条件 转受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六)拒签合同处置 若受让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银行账户,由受让方自行处置。 (七)运输条件 1.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将物资按现状移交给受让方。机器设备移交后,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对机器设备拆除、搬运等,并承担拆除、搬运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的安全责任、 法律责任等。机器设备一经移交即表明机器设备的相关权利和责任发生转移。 2.标的移交后,受让方应在移交之日起30日内完成拆除、搬运等事宜。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时间,应提前与转让方进行沟通,征得同意;如逾期未拆除或未搬运的机器设备视为弃物,由转让方另行处理,若产生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在拆卸(运输)作业期间应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转让设备的拆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毁、灭失的风险,装卸运输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拆除、清运、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和安全责任、消防责任、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因此对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在搬运完成后要对处置现场剩余杂物及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八)若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灾、政策性调整等)造成资产处置项目终止的,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应在5个自然日内退场,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不对受让方进行任何赔偿。如造成资产处置项目延期的,则原定转运期限顺延。 (九)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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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参与 | |||||
| 4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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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4 16:00:00 |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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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行 | |||||
| 741********00211211 | |||||
| 一、确认受让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可视交易情况自行设置)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转让方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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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动态报价 |
| 覃春红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825-****211 | ||
| 周静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28****33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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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第****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 依据《****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13号),产权交易所主持挂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所按照《****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四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