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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镇隆大道(仲恺交界至大路背段)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按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 | ||
| 否 | ||
| 投资额(¥157,461,875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无 | ||
| 工期从项目开工起至现场达到验收标准期间,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服务金额参照《**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第四篇第二章,表4-2-2取费标准,采取内插法计算并下浮20%后控制价为26.8720万元,费用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每季《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相关材料等全部费用。 | ||
| 是 | ||
| 否 | ||
| 2025-01-27 16: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