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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局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12月14日,****医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存在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保障局于2025年1月2日,****医院进行行政执法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医院未能向**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违反了《2024年临****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约定。根据《2024年临****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规定,决定于2025年1月24日00:00****医院****中心签订的《2024年临****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在中止协议期间,****医院应按规定向2025年1月24日前收治入院的医保参保患者提供其本次住院正常的医疗保障服务,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开展其它任何与医疗保障有关的医药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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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