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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部署,我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机构开展“十五五”**省碳排放分析展望研究。经综合比选,拟委托****开展“十五五”**省碳排放分析展望研究服务,现予公示。
公示期3个工作日(1月24日-1月27日),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传真:0731-****0943
邮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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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