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峰路71亩地块南侧道路(连庄路-规划四路)工程 (E4501002816023885001)澄清公告(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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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新峰路71亩地块南侧道路(连庄路-规划四路)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相思湖东路28号

联系人及电话:黄有健;0771-****652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凯旋路9号海尔●****广场2号楼801号

联系人及电话:樊永丽;135****145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21日

六、澄清事项、内容如下:

序号

章节/条款号

招标文件原内容

现更正为

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标书代写

评标办法前附表标书代写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2.1.3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 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 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 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 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 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 公告日期为准) 起 3 ****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 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 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 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 3、无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 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 价分(百分制) ×40% (招标控制 价 1 亿元以上取50%-100%,1 亿元 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 分分值权重(20%) +根据实时公布 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 评价分(百分制) ×60% (招标控 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0%,1 亿元 以下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 值权重(20%) 【备注: 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 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 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 “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建设局网站中查询。

根据《****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本项目在招标投标活动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 100 分计。标书代写

2

2.2.2

(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

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根据《****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评标时投标人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 ) ):标书代写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10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100%,1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50%-0%,1亿元以下取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同步修改,其余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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