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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宗地位于**路(文化街)南、西四环路西,使用权面积为34791.67平方米(合52.190亩)。2022年7月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郑自然资出让-ZY-****010),2022年7月11日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郑自然资出让-ZY-****010-1号),受让人变更为******公司,根据《****政府关于须**中村改造项目(一期)改造方案调整方案的批复》(**政文〔2019〕24号)及**市****管理局《关于征询郑政出〔2022〕10号(网)地块有关前置意见条件的复函》,拟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郑自然资出让-ZY-****010)中第十四条(三)其他要求“该地块为安置项目用地,建筑面积小于135685平方米,此类房屋不得进入一级市场销售”变更为“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按‘依据有关政策,结合市场需求,优化供应结构执行’”。
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止。
对上述安置区地块调整为开发地块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到****,若异议事实成立,将停止办理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处置手续;公示期届满,若无异议或异议事实不成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该宗土地出让合同变更处置手续。
2025年1月25日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371-****2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