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4年第2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安徽-淮北-濉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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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法定公告
国土**、能源
2024-12-24
****办公室
2024-12-24
暂无
濉征地告〔2024〕31号
**县2024年第2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4-12-24 11:22

2024年12月17日,受****委托的**市以《关于**县2024年第2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淮(北)〔2024〕47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9172公顷(223.7580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镇杜庙村、****小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14.9172公顷(223.7580亩),其中:农用地13.2576公顷(198.8640亩),含耕地6.8324公顷(102.4860亩);建设用地1.6596公顷(24.8940亩),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具体现状如下表:

**县2024年第2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地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序号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村民组

耕地

旱地

1

**镇

八里村

八一队

2.0027

2.0027

2

杜庙村

杜庙村集体

0.0020

0.0020

0.0004

0.0004

3

前张庄

2.0473

1.3401

0.9405

0.9405

0.7072

4

**镇

杜庙村

后张庄

5.1620

4.2096

1.8043

1.8043

0.9524

5

刘河庄

0.4689

0.4689

0.0420

0.0420

6

王庄

2.8826

2.8826

1.8552

1.8552

7

杜庙庄

1.4730

1.4730

1.3818

1.3818

8

韩庄

0.2598

0.2598

0.2264

0.2264

9

朱桥庄

0.6189

0.6189

0.5818

0.5818

合计

14.9172

13.2576

6.8324

6.8324

1.6596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濉征补安置〔2024〕11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政府将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政〔2024〕17 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4月2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人民政府(地址:**县淮海路185号;联系电话:0561-****217)。****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杜庙村、八里村范围内,****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网站门户(https://www.****.cn/zwgk/grassroots/column/31?catId=37231)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规划局

联系人:王九峰,联系方式:0561-****930。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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