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包浍河治理工程(淮北市段)征收土地公告

审批
安徽-淮北-濉溪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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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法定公告
国土**、能源
2024-10-29
****办公室
2024-10-29
暂无
濉征地告〔2024〕29号
**省包浍河治理工程(**市段)征收土地公告
2024-10-29 11:00

2024年10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部印发《自然**部关于**省包浍河治理工程(**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78 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4.1584公顷(662.3760亩)。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韩村镇韩村村、和谐村、马桃园村、祁集村,临涣镇陈口村、湖沟村、夹河村、临涣村、临南村、沈圩村、徐庙村,南坪镇耿庙村、浍北村、街西村、路东村、南坪村、坪西村、朱口村,孙疃镇陈楼村、耿圩村、刘圩村、楼坊村、秦口村、任李村、孙疃村、徐圩村,铁佛镇崔楼村、**村、南张楼村、岳集村,****小组范围内。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44.1584公顷(662.3760亩),其中:农用地37.4995公顷(562.4925亩),含耕地29.8305公顷(447.4575亩)、永久基本农田7.0831公顷(106.2465亩);建设用地3.8880公顷(58.3200亩);未利用地2.7709公顷(41.5635亩)。具体现状如下表:

**省包浍河治理工程**市段地块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序号

被征地单位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基本农田

1

韩村镇

韩村村

0.5167

0.5167

0.0044

2

和谐村

1.8796

1.6992

1.1729

0.1732

0.0072

3

马桃园村

0.3276

0.2444

0.1228

0.0832

4

祁集村

0.3944

0.3599

0.3496

0.0345

5

临涣镇

陈口村

1.3654

1.1239

0.7067

0.1500

0.0915

6

湖沟村

0.5885

0.5885

0.5368

7

夹河村

0.5580

0.2232

0.0183

0.0239

0.3109

8

临涣村

0.4672

0.3711

0.1031

0.0961

9

临南村

1.0313

1.0128

0.9519

0.0185

10

沈圩村

2.8035

2.5064

2.0760

0.1781

0.1190

11

徐庙村

0.7028

0.0727

0.0625

0.6301

12

南坪镇

耿庙村

1.4021

1.2862

1.1023

0.1159

13

浍北村

1.0122

0.9780

0.8114

0.0342

14

街西村

0.5494

0.5494

0.5040

15

路东村

2.5254

2.2364

1.9798

0.2137

0.0753

16

南坪村

1.0156

1.0156

0.5970

17

坪西村

2.2751

2.0628

1.8769

0.1359

0.0764

18

朱口村

2.4697

2.1807

2.0679

0.2890

19

孙疃镇

陈楼村

0.4104

0.3190

0.2133

0.0709

0.0205

20

耿圩村

0.3240

0.3019

0.0244

0.0221

21

刘圩村

0.7752

0.6530

0.6224

0.1222

22

楼坊村

2.3225

1.8880

1.6272

0.2537

0.1808

23

秦口村

0.1950

0.1855

0.1855

0.0095

24

任李村

2.9518

1.5331

1.3046

0.1883

1.2304

25

孙疃村

0.5285

0.5223

0.3789

0.0062

26

徐圩村

3.0319

2.5473

2.1400

0.2947

0.1899

27

铁佛镇

崔楼村

0.5604

0.5604

0.4408

28

**村

3.1439

3.0831

2.5664

0.0608

29

南张楼村

2.6510

2.1260

1.5250

0.3086

0.2164

30

岳集村

4.8330

4.2507

3.5848

0.5823

31

五沟镇

童亭村

0.5463

0.5013

0.1729

0.0450

合计

44.1584

37.4995

29.8305

3.8880

2.7709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政府将组织韩村镇、临涣镇、南坪镇、孙疃镇、铁佛镇、****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濉拟征补〔2024〕第8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11月19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政府将按照《****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保障厅 ****财政厅 ******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淮政〔2024〕17号)等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2月14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人民政府。****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韩村镇韩村村、和谐村、马桃园村、祁集村,临涣镇陈口村、湖沟村、夹河村、临涣村、临南村、沈圩村、徐庙村,南坪镇耿庙村、浍北村、街西村、路东村、南坪村、坪西村、朱口村,孙疃镇陈楼村、耿圩村、刘圩村、楼坊村、秦口村、任李村、孙疃村、徐圩村,铁佛镇崔楼村、**村、南张楼村、岳集村,****小组范围内,****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政府政府门户(https://www.****.cn/zwgk/grassroots/column/31?catId=37231)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规划局,联系人:王九峰,联系方式:0561-****930。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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