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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二期监理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路橹尾撬大桥匝道建设工程-二期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月24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2月14日09时30 分标书代写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发布的《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资信标>类似项目业绩、售后服务能力(第33、34页)作出如下修改:
| 原招标文件:类似项目业绩(4分) |
现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4分) |
|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监理合同金额78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监理业绩,每个得 2 分,最高得4 分。 注:1.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
投标人在近 3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监理合同金额78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 2 分,最高得4 分。 注:1.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证明,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
| 原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能力(2分) |
现修改为:售后服务能力(2分) |
|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服务响应时间(2分): 1.提供了售后服务承诺,并且服务响应时间在 1小(含)以内的,得 2分。 2.提供了售后服务承诺,并且服务响应时间大于 1小时且在 2 小时(含)以内的,得 1.6 分。 3.提供了售后服务承诺,并且服务响应时间超过 2小时的,得 1.2分。 4.无提供或其他不得分。 注:须提供承诺书(格式、内容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2、现就发布的《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评标定标分离法)>定标因素表>企业实力、方案(第41页)作出如下修改:
| 原招标文件:企业实力(20分) |
现修改为:企业实力(20分) |
| 1.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 利润:财务决算结论有三年盈利的得满分10分,有两年盈利的得8分(该项分值的80%),有一年盈利的得6分(该项分值的60%)。 注:(1)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时间满三年的达到对应要求的投标人分值的60%。 2.类似项目业绩: 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往前推之日起,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监理合同金额78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监理业绩:(1)提供 3 项(或以上)得 10 分;(2)提供2 项得 8 分;(3)提供 1 项得 6 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 |
1.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三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的利润进行横向比较:最优的得 10 分,良得 8 分,中得 6 分,差得 4 分,依此类推,每级分差2分。 注:(1)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时间满三年的达到对应要求的投标人分值的60%。 (2)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类似项目业绩: 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往前推之日起,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监理合同金额78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1)提供 3 项(或以上)得 10 分;(2)提供2 项得 8 分;(3)提供 1 项得 6 分;(4)其他情况不得分。 |
| 原招标文件:方案(20分) |
现修改为:方案(20分) |
| 对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最优的得满分。 【优】监理方案内容详细具体,可行性强,优于项目要求的,得20分; 【良】监理方案内容比较详细,可行性较强,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6分; 【合格】监理方案内容一般的,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2 分。 |
对定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方案进行横向比较:方案最优的得 20 分,良得 16 分,中得 12 分,差得 8 分,依此类推,每级分差4分。 【注:没有提供描述得 0 分。】 |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4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8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2月14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开标时间:2025年2月18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 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4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科创大道 12 号三山科创 中心 7 座 6 楼 |
地址:**市禅**黎明一路 23 ****中心1908 室 |
| 联系人:区工 |
联系人:梁工 |
| 联系方式:0757-****9981 |
联系方式:0757-****9950 |
2025年 1 月 24 日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