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计算机实训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住所地:**省**市**区黄**二路66号百仁安盛
被投诉人1:四****中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
住所地:**省**市**县下寺镇东滨大道117号
被投诉人2:****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住所地:**省**市**县下寺镇**大道剑门大厦裙楼四楼
四、基本情况
******公司不服四****中学校于2025年1月5日就2023年计算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7****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24年12月19日,本项目发布采购询价公告,2024年12月27日完成开标及评审工作,2024年12月30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载明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为****。
投诉事项:询价通知书第三章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2技术要求参数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或测试)报告”,且未给潜在供应商合理准备时间,违反相关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
****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