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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巴市卫发〔2017〕39号)、《**市“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依据市级重点专科建设设置规划和相关评分标准,****保健院申报的儿科进行了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根据评审专家组意见,经我委研究,同意将儿科确认为市级重点专科,现予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24日至2月8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联系。联系电话:0827—****666。
****员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