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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资产描述 | 房产建筑物-办公房产 |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详见附件 |
| 实际用途 | 办公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802.5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04.85 | 房屋总层数 | 29 |
| 所在层数 | 17 | 使用期限说明 | 2015年3月30日至2065年3月29日止 |
| 配套设施 | 水、电、网络、电话齐全 |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范围内的办公房地产的评估结果的税费内涵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并含增值税的价值。 |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西大道197号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同意按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2)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标的为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品质及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交接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的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周边环境进行全面了解并谨慎抉择,一经提交受让资料,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移交及交割依据。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保证金罚没)、风险和损失。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房产,移交房产后3个月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 9.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10.受让方付清余款应及时办理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标的物(房产)交易及产权过户所发生的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税负,转受让双方按相关法律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自行承担逾期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11.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标的物(房产)所涉及的物业、水、电、网络及其他相关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标的物(房产)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网络及其他费用,在标的物(房产)移交交接日前的费用由转让方负责,移交交接日后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1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3.受让方按成交价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26.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提前一天电话联络 |
| 展示地点 | **市**区**路197号世纪商务大厦17楼 |
| 联系人 | 郑军 |
| 联系电话 | 136****4784 |
| 附件 | |||||
| 序号 | 名称 | ||||
| 1 | 不动产登记号.doc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