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5-2026年度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司2025-2026年度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受****委托,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评标结果如下:
一、评标情况:
****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5年1月21日开始评标。本项目共28个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一中标候选人;****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四,推荐为第四中标候选人;****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五,推荐为第五中标候选人;****研究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六,推荐为第六中标候选人;******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七,推荐为第七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候选人情况:
| 综合得分排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折扣报价 | 质量标准 | 设计服务期限 | 项目负责人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 一 | **** | 90.00% |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等级如下: |
| 二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90.60% |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等级如下: |
| 三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90.00% |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等级如下: |
| 四 | 中****公司 | 90.00% |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等级如下: |
| 五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90.10% |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等级如下: |
| 六 | ****研究院有限公司 | 90.50% |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等级如下: |
| 七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90.00% | 达到现行国家、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或中标人的结算金额达到其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止(以先到者为准)。 | 不涉及 | 不涉及 | 不涉及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资质等级如下: |
三、否决投标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情况 |
| 中****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初步评审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各类设计服务人员要求”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初步评审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各类设计服务人员要求”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初步评审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各类设计服务人员要求”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 ******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初步评审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各类设计服务人员要求”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 **瑞信****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初步评审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各类设计服务人员要求”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 ******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初步评审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各类设计服务人员要求”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 ****设计院****公司 | 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初步评审表”中“资格评审标准-各类设计服务人员要求”评审项要求,投标被否决。 |
四、其他
公示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27日(公示之日起连续不少于3日)。发布媒体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s://txzbqy.****.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林永贵、梁昌艺、蒙圣南、李琳、单浩、潘文辉、王鹏程
联系方式:136****6264、139****3980
异议提出的渠道: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
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下载
日期: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