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委托******公司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信息
六****开发区2023-HQ-287地块位于六****开发区****社区,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4.86711°,北纬:26.55001°。****居委会,南至**大道,西至居民区,北至双龙新苑小区。本地块占地面积为14618.08m2,拟变更土地性****幼儿园。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地块内部历史上无工业企业存在。地块周围存在潜在污染风险主要来自北侧100m处的原**区冶炼厂,可能的污染物为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和石油烃。
通过初步采样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块调查机构
调查单位:******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方式:****@qq.com
三、初步调查结论
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风险,可以作为第一类建设用地使用,可按照规划用途(服务设施用地R22)开发利用,根据地块调查程序,本地块不再需要进一步的详细采样分析,调查工作到此结束。
四、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