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本次土壤调查地块为**2023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2号、3号地块。2号地块位于**市**仁厚镇仁厚镇村西,面积为15265.17平方米;3号地块位于**市**仁厚镇西关村村北,面积为3291.29平方米,2号、3号地块总面积约18556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4.964774°,北纬38.750072°。
2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仁厚镇村集体、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西关村集体,2号、3号地块全部为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根****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征求**2023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的函》,2号、3号地块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发布,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局**分局对此进行了回复,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士壤环境质量情况的复函》,要求该地块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委托******公司承担**2023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2号、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地块污染识别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分析,得出调查地块潜在污染识别结论如下
(1)调查地块内部:
2号地块污染识别结论:****公司生产及物料存储过程不会对地块造成污染,缝纫机设备润滑油品滴漏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水果仓库及罐头仓库在存储水果及罐头过程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罐头生产废水遗撒、跑冒滴漏,废水污染物氨氮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加压水泵油品的滴漏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产生影响。员工餐厅、食堂、办公楼、更衣室、车棚及门卫使用过程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长城驾校可能会存在油品滴漏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保守考虑,该区域氨氮、石油烃(C10~C40)作为潜在污染物,后续进行验证性检测分析。
3号地块污染识别结论:粮食局办公楼、临街商铺、自行车车棚使用过程不会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加压水泵油品的滴漏可能会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保守考虑,该区域石油烃(C10~C40)作为潜在污染物,后续进行验证性检测分析。
(2)调查地块周边1km区域其他工业企业:
地块周边企业中****车站(118)加油站位于2号地块西侧110米,不属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调查地块黏土层较厚,且当地地下水水位埋深较深,基本不会对调查地块地下水产生影响。洗涤废水及热烫废水产生的污染物为pH、氨氮、COD,污水处理池位于3号地块东侧90m,2号地块北侧110m,污水处理池不属于调查地块地下水流向上游,调查地块黏土层较厚,且当地地下水水位埋深较深,废水中的氨氮基本不会对调查地块地下水产生影响。
三、采样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11个土壤调查点位的36个样品(包含4个平行样),进行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标准中规定的pH、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类(16项)的分析。
经分析样品检测结果,调查地块重金属6种(砷、镉、铜、铅、汞、镍)、氨氮、水溶性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因子浓度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标准中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
四、调查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
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可用来建设相应设施。
五、联系方式
调查点位:******公司;
地址:****科技园A区1号楼403厂房;
联系人:叶阳;
联系电话:132****0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