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正文内容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年12月09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医院 **省**市**县分水镇新淳路96****医院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处理桐****公司关于2024年安保服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案件过程中,****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等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条款“投标人业绩”属于客观评分项,该评审条款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未明确类似项目的具体范围。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安保服务,采购内容包括传达、保安、秩序;停车管理;消防、监控设施管理等,不包括医疗污染物处理。磋商小组对其统一的评审标准“****医院类似安保项目业绩为标准”,在质疑处理阶段所作解释说明“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写出‘承接类似项目业绩’,根据案例:......如医疗机构物业服务一般包括医疗污染物处理,可以要****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符;在投诉调查过程中所作解释说明“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二、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二)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3.保安服务工作职责要求的3.2保安人员岗位职责要求.....采购人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不能证明本项目安****医院)安保服务存在何种实质性差异。你单位在投诉调查过程中未能从采购需求等角度阐述前述评审标准的合理性,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小组统一的前述评审标准不当,影响采购公正。结合桐****公司提交的《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等7份业绩证明材料,本项目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前述不当行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二、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小组仅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处理结果:综上,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违法行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情况,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等规定,撤销合同,责令****人民医院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5年01月23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 系 人:张科

3.联系电话:0571-****7654

附件信息:

文件下载
附件
0db62d71-da26-11ef-b691-0fafe4eb4b68 pdf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