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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3艘报废客船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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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8万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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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4 |
| 其他 |
| 1. 交易标的鹤之洲2、鹤之洲3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鹤之洲11为增强纤维普通客船。交易标的均为报废状态,目前停放在**市**区增江码头水域。 3. 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船舶现状、历史、交易风险及报废相关政策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交易标的报废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交易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受让方已仔细阅读该项目的相关资料,并已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船号、质量、性能、压舱材质、机件缆绳配备现状和停泊现状,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瑕疵和拖运时限及其他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不以交易标的的瑕疵和误差要求转让方调整成交价格、退款或赔偿。《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上述交易标的的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7.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拖离停泊码头水域的现场,自觉接受转让方的指引和监督,受领拖运交易标的过程不损害转让方或第三方财产和人身安全,否则,受让方保证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8.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拖离停泊码头水域作业时,因不当操作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码头和其他船舶、设施及人员的一切碰损和伤害,受让方承担所有责任,并保证负责恢复原状。 10.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看样可直接联系雷先生(电话号码:020-****4814)进行预约,也可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