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行与****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银行****分行与****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编号:****),****公司******分行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公司**分行与****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4年4月9日 单位:人民币 元
| 序号 |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担保人 |
| 1 | ******公司 | ****49999.66 | ****254.19 | 烟****公司、******社****公司、**市德鲁****公司 |
| 2 | **市****公司 | ****538.38 | 343349.18 | 龙****公司、****公司、郑**、王晓娣 |
| 3 | ******公司 | ****070.23 | ****475.61 | 黄树盛、******公司 |
| 4 | **三立新****公司 | ****185.20 | 963961.80 | 烟****公司、**华大****公司、赵秋德、王国翠 |
| 5 | 莱****公司 | ****040.64 | ****871.38 | ****公司、王正欣、王淑恩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4月9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3.清单中的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公司**分行
联系人:匡先生 联系电话:0532-****3318
联系地址:**省**市**区**中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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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於先生,于先生 联系电话:0531-****9757,0531-****9739
联系地址:******区经三路89号
****公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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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