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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物价 |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文 号 | 内发改价费字〔2025〕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关于调整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发展改革委,中国石****公司天****公司、中国****公司****公司,有关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有关规定,经核定,现就调整区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表见附件。
二、盟市(区域)内核准投运的天然气运输管道,执行本通知管道运输价格。本通知未覆盖区域及覆盖区域内**(在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由所在盟市发展改革委上报我委核定。
三、各地要根据管道运输价格调整情况,及时同步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和城燃企业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价格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
五、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请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向我委反馈。《****关于调整居民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9〕251号)、《****关于**市****公司****公司输配气价的批复》(内发改价字〔2017〕1113号)、《****关于制定大—东天然气试行管输费的批复》(内发改价费字〔2020〕806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附件:**自治区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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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