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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市、二连****建设局:
现将《****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2〕1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设部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相关工程项目信息以及项目相关环节信息,补录入**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有7天公示期)。标书代写
二、除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企业通过**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中“历史项目补录”模块填报提交后,住建部门要按要求实地核查,并联系相关主管部门配合核查,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业绩信息勘误时,企业向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提出申请,监督该项目的住建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要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属实后将企业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逐级报送我厅,我厅将相****建设部。
附件:****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联 系 人:张 帅
联系电话:0471-****762
技术支持电话: 0471-****876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