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单位报来**市**县**镇大桥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市**县**镇大桥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位于**市**县**镇大桥村、廖屋村、梁屋村,项目管理单位为******公司。该项目设计灌溉面积308.18亩,主要作物品种为早稻和晚稻。项目取用水过程:****泵站、灌溉管道、灌溉渠道等灌溉设施,从珊瑚河提水灌溉,项目灌区经水泵提水后接管道进行输水,输送水到各地块高点处出水池连接渠道进行自流灌溉。取水点1位于**镇梁屋村,坐标东经111°12′39″,北纬24°27′14″;取水点2位于**镇大桥村三柄塘,坐标东经111°12′20″,北纬24°26′57″;取水点3位于**镇大桥村老土塘,坐标东经111°13′23″,北纬24°26′59″;取水点4位于**镇廖屋村,坐标东经111°11′34″,北纬24°26′27″;取水点5位于**镇梁屋村,坐标东经111°12′55″,北纬24°27′13″;取水点6位于**镇廖屋村,坐标东经111°11′35″,北纬24°26′32″;取水点7**镇大桥村牛岩,坐标东经111°12′40″,北纬24°27′13″;取水点8**镇大桥村新土塘,坐标东经111°13′04″,北纬24°26′58″。项目取水用于农业灌溉,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灌溉用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同意**市**县**镇大桥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从珊瑚河取水。
二、项目区设计取水点多年平均径流量25064万m3,85%枯水年径流量16204万m3,取水点年取水量为25.95万m3,只占多年平均径流量和最枯径流量的0.104%和0.160%,占比较小;项目取水点最枯月流量为0.78 m3/s,大于最大灌溉取水流量0.019m3/s,最枯月能满足最大取水流量要求,因此取水水量是可靠的。**市**县**镇大桥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取水主要为农田灌溉的农业用水,根据要求,取水水源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V类标准,而珊瑚河水质常年较好,基本达到Ⅲ类水质,优于农业灌溉要求的V类水质。因此,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
三、项目年最大取水量25.95万立方米。项目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年取水量为29.95万立方米。
四、枯水年早稻,灌溉方式采用格田灌溉,灌溉用水定额为280 m3/亩;枯水年晚稻,灌溉方式采用格田灌溉,灌溉用水定额为320 m3/亩,用水指标均符合**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804-2019)规定的范围,故项目取用水指标是合理的。
五、项目取水对论证范围内的水**状况、水功能区及其他取水户影响很小,你单位应落实《建设项目水**论证表》提出的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
六、项目年退水量为13.75万立方米,灌溉退水经过项目区灌溉后,分散排入周边低洼及小沟渠,最终分散汇入珊瑚河。退水中的污染物进入珊瑚河后能够依靠水体自然净化和稀释,满足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退水对水功能区产生影响很小。
七、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八、取水工程或设施使用过程中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并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特殊情况下对取水、排水的控制调度。
九、你单位应当及时向我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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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