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垫江桂南11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重庆-重庆-垫江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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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桂南11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日期:2025-01-26

****:

你公司《关于核准****桂南110****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2025〕5号)收悉。根据《关于**市“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电网项目中期滚动调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1135号),结合中冶赛迪****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25〕1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新增负荷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电站3号主变、变电容量63兆伏安,建设110千伏间隔1个、10千伏间隔19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1781万元,其中,工程费145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3万元,基本预备费35万元,贷款利息28万元。资金****银行贷款,分别占比25%和75%。

七、招标核准: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施工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管理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305房地证2013字第3335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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