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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市**市碧溪街道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项目 | ||
| 品目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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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26日 13: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1月2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薛子杨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2-****036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碧溪街道**大道一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12-****518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场28幢501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薛子杨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市**市碧溪街道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22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标书代写
2024年**市**市碧溪街道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项目(第一包)、2024年**市**市碧溪街道高标准农田“五化”建设项目(第二包)中
附件8、实质性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 序号 |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超出、符合或偏离 |
注:1、投标人必须对各分包中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逐条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未对实质性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目作无效投标处理。
3、针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在响应的同时,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针对“免费质量保证期要求”,投标人在响应的同时,应明确各货物免费质量保证期的具体时间。
更正日期:2025-01-24
1.本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及原招标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
2.本公告内容如与原招标文件及原招标公告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未作调整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碧溪街道**大道一号
联系人:缪进
联系电话:0512-****5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广场28幢501
联系人:陆洁霞
联系电话:0512-****03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洁霞
电话:051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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