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张芝山镇农路维修(2024第二批) | ||
| 品目 | 公路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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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园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1月26日 13:11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1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1月26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柯柯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0****7585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张芝山镇通启桥村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034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县掘港镇**路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柯柯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张芝山镇农路维修(2024第二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5-01-20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30万元,最高费率:92%(投标费率不得高于最高费率),结算时按照单个项目的审计价*投标费率,每个项目业主派工单为准,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价130万元,最高费率:92%(投标费率不得高于最高费率),结算时按照单个项目的按审计价(中标率下浮后)结算,每个项目业主派工单为准,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2、原:付款方式:(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派工单审标价款的6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80%,余款待审计满两年后付清。
(2)累计结算达到130万元,且合同自行提前终止。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
更正为:付款方式:(1)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中标率下浮后)的80%,余款待审计满两年后付清。
(2)累计结算达到130万元,且合同自行提前终止。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
3、原:最终支付结算时以******人民政府确认的审计价× *投标费率进行结算。】
更正为:最终支付结算时以******人民政府确认的按审计价(中标率下浮后)进行结算。】
4、原:最高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结算时按照单个项目的审计价*投标费率,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为:最高限价:本项目按费率报价,结算时按照单个项目的按审计价(中标率下浮后)结算,最终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5、原:(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派工单审标价款的60%,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计价款的80%,余款待审计满两年后付清。质保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派工单中注明,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更正为:(1)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中标率下浮后)的80%,余款待审计满两年后付清。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更正日期: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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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张芝山镇通启桥村
联系人:李波
联系电话:138****0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县掘港镇**路3号
联系人:陈柯柯
联系电话:150****75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柯柯
电话:150****7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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