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安吉县第四初中音视频政府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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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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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初中****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3年04月1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公司

2、地址:安**昌 硕街道递铺中路19号(经典1958)8号楼三楼302室

五、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5日,本机关执法****人民检察院移交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浙****政府采购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行为,涉嫌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于2024年11月28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明你(单****初中****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B )与****相互串通,通过统一编排报价等方式,增大中标概率,使****成功中标。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检察意见书、不起诉决定书、诉讼证据卷。
2025年1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安财罚罚听告字〔2024〕第000005号《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本机关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均没有提出异议。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公司在**省安**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行为。
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1,98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没)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银行****营业部(户名:****财政局非税****财政局),账号:120********00015516)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六、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七、处罚结果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捌拾元整(¥11,980.00);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王先生

3、联系电话:057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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