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审批
山东-泰安-宁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1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索 引 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6 14:29

为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依法审核确认,****政府同意,现将全县48个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机关(47个)

****档案局

****保密局

****出版局

****事务局

****政府侨务办公室

****办公室

****事业单位登记监管局

****改革局(县能源局、****办公室)

****体育局

****技术局(县外国专家局)

****信息化局

******局

****警察大队

******局****大队

****民政局

****

****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

****规划局(县林业局)

****建设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兽医局)

****投资促进局)

****旅游局****电视局、县文物局)

****卫生健康局****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事务局

****管理局(县地震局)

****审计局

****服务局

****管理局****产权局)

****执法局****管理局)

****统计局

****保障局

****办事处

****办事处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联合会

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以上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发布后,2019年****《关于公布全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同时废止。

2025年1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