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城中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4栋2号房产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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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的名称 标的编号 公告性质
**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4栋2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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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4栋2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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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4栋2号房产
转让底价(万元) 37.32
挂牌日期 2025-01-27
挂牌截止日期 2025-02-14
资产概述 **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4栋2号房产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5-01-27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周期数:10,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用。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目前空置、按现状转让,不含室内物品,标的资产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2.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先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查看,自行了解标的资产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及过户等情况,对标的资产的现状以及瑕疵了解清楚,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资产行为是否符合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资产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其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标的资产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5.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本次资产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万联达资产房****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广万评字2024-0349号)。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811********0144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用。

4.受让方支付全部的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后,****交易中心出具的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受让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标的房产权证变更手续,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本次转让价款为转让方实收金额,资产转让中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的全部税、费(除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外,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出让金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缴纳。

5.完成标的房产权证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交接,受让方从房产交接之日(含当日)起负责标的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物业、水、电、天然气等相关费用,房产交接之日(不含当日)前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接之日(含当日)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省**市**路侨安街2号
法定代表人 钟锦良 注册资本(万元) 4114.1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4********273104M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省**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日期 2025-01-03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市**街道新风路四巷30座3栋及4栋四套房产的批复》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冠鹏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0171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市天**路28****广场中座7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www.****.com/ ;http://www.****.cn/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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