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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退回公租房补贴的行政告知书 |
| 发布日期: 2025- 01- 26 16 : 03 |
| 王建国(身份证号码:61********13): 2025年1月22日,本机关对你涉嫌多领公租房租赁补贴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于2021年12****公司,并于2023年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2400元。 本机关认为,根据乐政办发[2023]46号和其他相关文件精神,你不符合2023年度公租房补贴发放条件,根据规定,你应退回2023年度公租房租赁补贴2400元,具体有我局<>等证据为凭。 我局已以<>书面通知你,要求你尽快退回补贴,后多次催促你退回补贴,至今未退回。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决定: 当事人王建国应当在收到<>之日起的10日内向本局指定账户退回公租房补贴2400元。 指定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 账号:330********059000777—0002 根据《**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你依法享有陈述的权利。****机关拟作出行政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3****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联系人:章人华,联系电话:0577-****0105 联系地址:**省**市宁康东路98号**** **** 2025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