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二期工程(二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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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A08-123********00449XQ-****0123-000023-4
信息发布时间 2025-01-26 15:56:23

关于“**县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的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1月23日发布的**县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二次)(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更正一: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2.5款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第1项”中: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8%-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更正为: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施工合同额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更正二: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3.2.3项-第2目”中: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更正为: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经理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更正三: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3.3.5项-第2目”中: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市内的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

更正为:

“因病被更换的项目班子成员在治疗及康复期内(至少六个月)参与项目投标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更正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条 评标定标办法”中:标书代写

“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商务报价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累计****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确定排序。”标书代写

更正为:

“经评审的综合评价法:商务报价得分和技术标得分累计****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第三的投标人依次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技术标得分也相等的,****委员会确定投标人排序。”

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中投标人排序方法与本条更正不一致的,均以本条更正为准。

更正五: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条 评标委员会组建”中: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更正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招标文件中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通知所带来的一切责任。本变更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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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

附件:

**县公共区域充电基﹒﹒﹒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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