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民族乡村要览编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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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市民族乡村要览编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2月07日 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民族乡村要览编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项目要求 数量 简要需求或要求
1 1-1 **市民族乡村要览编印采购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件B 1000册 编辑、校对、设计、排版印刷

合同履行期限:分2批次供货,稿件定稿合同签订后8天内供货300册,30天内供货700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财政厅 ****民政厅 ****联合会印发的《****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3)《****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提供: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4)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在**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上未被列入被执行人信息的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文件资料应是有效、清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无效,原件备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 26 日 至2025年02月 06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方式:现场报名或者网上报名,汇款底单发送邮箱****@163.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5年02月07日 9点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2月07日 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国诚招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615、0596-****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谈判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n)

4、****银行账号

开户名:********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支行

账 号:350********052513062

5、电子信箱:****@163.com

6、项目经理:经办人(罗建英、严晓芳、罗妙丽、张春香/0596-****616)、负责人(李水清、吴晓君、张秋英/0596-****61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址: **省**市芗****北路35-1号

联系方式:陈玥/0596-****6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芗**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联系方式:罗建英/059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建英

电 话: 0596-****616

****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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