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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87号)、《**省****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中心发〔2021〕26号)、《黔东南州****药店服务协议(2024)》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我中心决定从2025年1月26日起,与贵****公司一百七十一分店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机构名称:贵****公司一百七十一分店
机构地址:**县**街****超市门口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后,该机构不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结算服务,医疗保障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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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