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GXJTZ[2025]02004】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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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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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时间:2025-01-26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高新南二路5号华**市A座16层15号写字楼

邮编:530000

法定代表人:黄丽姻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赖世鹏

联系电话:185****4858

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二、质疑答复:

****:

我公司于2025年1月23****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贵公司《质疑函》质疑具体事项内容为:

质疑事项1: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齐全的“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小组评审,贵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

事实依据:我公司提供响应文件中第6页的“中华人民**国税收完税证明”的材料,该材料填发日期为:2025-01-16,税款所属时期起始日期为2024-10-01, 即2024-10-01至2025-01-16期间已满足“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 资格,故我公司应具备磋商资格。

****公司质疑事项的答复:

经核实,贵公司响应文件提供的中华人民**国税收完税证明填发日期为:2025-01-16,税款所属时期为2024-10-01至2024-10-31,****公司所说的“起始日期为2024-10-01,即2024-10-01至2025-01-16”,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近半年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提供;”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管理科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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