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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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 企业信息
招标编号 : 2025GTCZ001
采购公告截止时间 : 2025-01-20 17:30
已截止
**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1-13

项目概况

**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官网”(https://zhihe.****.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26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000.00元

6.采购需求: **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是对**县**内道路紫光路(**路-星园路)、西子路(淮中大道-乐行路)、世纪大道(**大道-外环西路)改造,道路改造提升约12.5公里,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本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道路工程);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本项采用承诺制,评审时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作为评审依据,承诺不实,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供应商于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登录“****官网”(https://zhihe.****.com/),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注册、获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每标包人民币0元整,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5年1月26日9点30分(**时间)。

2.地 点:**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

3.投标文件份数:一正一副纸质版投标文件(胶装装订)和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如是多个标包的,投标单位需按照标包分别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开标现场退回。

注: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1.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26日9点30分(**时间);

2.磋商地点:**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区。本项目采用线下开评标,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在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递交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完成登记、递交文件、开标等。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的递交:

本项目磋商保证金:贰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方式详见磋商文件。

(二)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官网”(https://zhihe.****.com/)等媒体上发布。

(三)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官网”(https://zhihe.****.com/)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官网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官网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官网。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服务热线:解工0551-****0631、马工 0551-****492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市**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方式:尹主任、138****1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陈工 055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8-****232

******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3日

**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1-1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GTCZ001

项目名称:**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成交结果

更正内容: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道路工程);”修改为“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

更正日期:2025年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为原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采购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方式:尹主任 138****1521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世纪大道与****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陈工 0558-****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0558-****232

五、附件

**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1-26

项目名称:**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 同类项目: 道路>0元诊断,精准投标 市场行情分析>改造工程(一期)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5GTCZ001

招标(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月26日9时3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金额:大写壹佰柒拾伍万元整(****000.00元)

成交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花园大道369****大学****研究院****中心B区540

公告期限: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1月27日

采购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人:尹主任

电话:138****1521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中心四楼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8-****232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提出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部提出投诉。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集团纪委举报,监督电话:0558-****606、0558-****506。

特此公告。

******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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