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电局:
报来的《**供电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三批)项目核准的请示》(昭电规划〔2025〕3号)已收悉。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规〔2023〕2号),根据《****能源局关于35kV伍寨输变电工程等5个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经研究,就**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三批)核准事项(项目代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县、**县、镇**、**县、**区、**县、**县、**县、**县。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10kV线路10.205千米,其中10kV架空线路10.195千米,10kV电缆线路0.01千米。**及改造配电变压器32台,容量6.295MVA,**无功补偿1950千乏,**及改造低压线路17.261千米,**低压配电箱(柜)27台,**单相户表110只。
其中:**县**10kV架空线路2.7千米;**变压器5台,容量0.55MVA,**无功补偿180千乏;**及改造低压线路0.696千米,**低压配电箱(柜)5台。**县**10kV架空线路1.283千米;**及改造变压器7台,容量1.365MVA,**无功补偿480千乏;**及改造低压线路3.19千米,**低压配电箱(柜)7台。**县**10kV线路2.238千米,其中10kV架空线路2.228千米,10kV电缆线路0.01千米;**及改造变压器9台,容量1.98MVA,**无功补偿600千乏;**及改造低压线路6.241千米,**低压配电箱(柜)8台。镇****10kV架空线路0.191千米;**及改造变压器1台,容量0.4MVA,**无功补偿120千乏;**及改造低压线路0.616千米,**低压配电箱(柜)1台。**县**10kV架空线路1.035千米;**变压器3台,容量0.5MVA,**无功补偿150千乏;**及改造低压线路1.56千米。**区**10kV架空线路0.6千米;**变压器2台,容量0.6MVA,**无功补偿180千乏;**及改造低压线路2.326千米,**低压配电箱(柜)2台,**单相户表110只。**县**10kV架空线路1.032千米;**变压器3台,容量0.65MVA,**无功补偿180千乏;**及改造低压线路1.741千米,**低压配电箱(柜)3台。**县**10kV架空线路0.601千米;**变压器1台,容量0.05MVA;**及改造低压线路0.641千米,**低压配电箱(柜)1台。**县**10kV架空线路0.525千米;**变压器1台,容量0.2MVA,**无功补偿60千乏;**及改造低压线路0.277千米。
三、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126.31万元。
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四、本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为《****能源局关于35kV伍寨输变电工程等5个项目行业审查意见的复函》《****改革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三批(**县)等两个批次意见的复函》《****改革局关于的复函》《****改革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三批(**县)意见的复函》《****能源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三批(**县)等两个批次意见的复函》《****改革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三批(**县)等两个批次行业意见的回函》《****改革局关于**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三批(**县)等两个批次项目的回复》《****改革局****供电局关于征求**市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三批(**区)等两个批次意见的复函》《****能源局关于**市**县2024年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自筹应急第三批(**县)等两个批次意见的复函》(盐能源复函〔2024〕9号)《****能源局关于的复函》(镇能函〔2024〕26号)。
五、****公司**供电局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负责其建设和经营管理,具体由****公司**供电局负责实施。请结合评审意见,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严格控制投资和规模。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公司**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件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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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