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钓鱼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利用项目主要包括**一座数字展厅(地上面积约4500㎡,地下面积约11500㎡)及配套环境,**一座约16800㎡陈列中心及配套环境两个单位工程的相关内容。
2.3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27500万元(其中数字展厅及配套环境9000万元,陈列中心及配套环境1850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钓鱼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中心)、钓鱼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利用项目(数字展厅)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总图、概算编制、景观设计、室内精装修(公共区域)、泛光照明、智能化、绿建、装配式设计等;不包含展陈设计(主体设计单位需对展陈设计整体效果进行把关统筹)、燃气电力等市政设计内容。设计阶段包含:概念性方案、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等阶段设计;编制设计阶段BIM模型。
2.5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90日历天。数字展厅及配套环境、陈列中心及配套环境两个单位工程同步推进,各单位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如下:
方案设计:设计合同签订之日后15日历天内提供完整的方案设计(含估算);
初步设计:自方案审批通过之日后20日历天内提供完整的初步设计(含概算);
施工图设计:自初步设审批通过之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区希尔安大道221号
|
地址: |
**市**区朝**长滨路17号
|
| 联系人: |
邓老师
|
联系人: |
钱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36****5777 | 联系电话: | 139****7201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钓鱼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保护利用项目设计
|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
******交易中心
|
中国银行****支行
|
113****00484VA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