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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所****基地房屋建(构)筑物等资产(资产包二)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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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6.81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5-01-26 |
| 网络竞价 |
| 资产包一: 一、本次委估的资产为****拟处置的在用周转材料128项:为日用品、办公家具、厨具等;机器设备11项:为电力工程、智能化工程、供热工程、电梯工程等低值易耗品。电子设备254项:为台式电脑、打印机、空调、灯具、厨具等;房屋建(构)筑物8项,****宾馆地面附着物;土地使用权1项,****宾馆宗地;其他无形资产1项,为绿云酒馆软件系统,维护使用基本正常。 二、本次转让位于**市公园西路66****宾馆房产及配套构筑物,迎宾馆共建有8栋楼(1号-8号),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证书号为:新(2024)**市不动产权第(****122)号-(****129)号,房产建筑面积共43067.12平方米,所占土地面积已分摊至每栋,共计24388.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新(2024)**市不动产权第(****133)号,土地面积为153914.02平方米,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月30日止;本次单独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除房产所占土地外其余为构筑物及绿地景观面积。 三、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四、本次转让在用周转材料、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绿云酒馆管理软件系统分****宾馆,均可正常使用。 五、本次转让方****集团****公司签订《抵押合同》,****宾馆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但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六、本次转让资产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七、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八、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无关。 九、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资产二: 一、本次委估的资产为****拟处置的存 货-产成品(开发产品)共计126项,包括**地****基地的2至6号楼;房屋建构筑物1项,包括**地****基地的 1号楼;土地使用权1项,****基地项目所占宗地。至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维护、使用基本正常。 二、****基地房屋建(构)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建筑面积共计94525.29㎡,房产所占土地已办理权属证书,证载土地面积为59543.06㎡,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新(2024)**市不动产权第(****132)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使用期限至2059年1月30日止,其中,2-6 号楼所占土地面积为48309.26㎡。1号楼所占土地面积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关于**地****基地1号楼宗地面积的情况说明》,其所占宗地面积按其建筑所占基底面积进行确认为11233.80平方米。 三、本次**地****基地房产尚未办理初始登记,已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相关资料,目前转让方提供了2号楼-6号楼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1号楼未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现作为水世界娱乐场馆由第三方托管运营;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事项转让方出具承诺该房产归其所有,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及相关债务,若出现任何法律纠纷事项与****无关。 四、本次**地****基地中5号楼106室270.31平方米商业房产,因转让方已与买受人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网签),该房产虽纳入评估范围但不在本次处置及交易范围内,故本次转让资产建筑面积实际为94254.98平方米。 五、本次**地****基地房产,每栋楼预销售面积及每栋楼地下层数、地上层数、房屋套数、建筑面积、使用用途等房产详情及出租、出售情况详见《租赁及网签情****基地)》。 六、本次**地****基地房产,评估报告建筑面积与转让方提供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建筑面积、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筑面积均不一致;本次评估报****基地建筑面积为转让方向评估机构申报的以**金文测绘****公司出具《房产测量报告书》中的测绘面积为准;评估机构未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实地测量,对评估基准日尚未正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在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资产评估报告所用面积不一致时,应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相应调整;本次未考虑将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七、若项目成交,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待转让方在房产部门履行办理****基地房产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后,与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以房产部门办理进度为准。 八、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九、本次转让房产相关建设规划证载权利人为****宾馆****公司,为转让方的曾用名。 十、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租赁或托管运营的,自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租赁合同》约定的后续租金归受让方享有并变更《租赁合同》,托管运营的变更相关协议。 十一、本次转让资产若交易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应就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争议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 十二、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十三、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使用现状、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了解标的房产用途和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房产过户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房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无关。 十四、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房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