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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市**区粮****公司向我局申请确认其坐落于******办事处下廓二街118号高岗仓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宗地编号为****,面积为2624.74平方米。如对该土地权属有主张者,请在30天内持有效权属资料向****提出(地址:**市**区广清大道116号,电话:****200);否则,我局将按程序确认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给**市**区粮****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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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