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东丰塑编有限责任公司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河北-秦皇岛-昌黎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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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519通讯地址:****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改建项目






























**省**市**县**镇陈庄子村






























****






























**森宇****公司






























项目拆除现有塑料编织袋生产线中部分设备,利用公司现有车间建设PE塑料农用滴灌主管带生产线2条。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编织袋由500吨降为300吨,农用滴灌主管带200吨。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项目热熔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现有“1#干式过滤(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1有机化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加强车间管理,车间封闭等措施,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厂界处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同时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表3相关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厂界处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2021]-10)中相关要求;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厂界处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三)项目生产过程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地面抑尘废水蒸发损耗。生活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循环水池废渣,均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均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2025年1月27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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