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
| 标题 | 关于拟批准**市**区****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
| 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区****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项目名称 | **市**区****路芦花片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路芦花片区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总建设规模1677.04hm2(合25155.6亩),耕地面积1515.16hm2(合22727.38亩)。总投资为 6584.67 万元,环保投资费用估算为 177.533 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 2.7%。 |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765618R | 数据来源单位 | ****管理局 |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废气为机械车辆产生的扬尘,施工工地设置围挡,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物料堆放采取苫盖措施,管道施工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严禁裸露。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施工期废水机械车辆冲洗、检修废水、基坑降水和生活污水。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格栅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泵站施工现场附近设置临时基坑沉淀池,基坑降水经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二级标准后优先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附近沟道。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防渗旱厕,堆肥处理。设置 1 套可移动式车轮、车身清洗设施,冲洗水经配套的免挖槽拼接格栅沉淀处理后循使用;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防渗旱厕处理;共设置沉淀池 6 座,经沉淀处理后优先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附近沟道。营运废水为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灌溉退水,通过暗管排入附近排水沟。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和机动车辆行驶产生的噪声。将高噪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处并施工维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施工车辆运输尽量少鸣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尽量避免高噪声机械设备集中使用或几台声功率相同的设备同时、同点作业,以减少作业时的噪声声级。施工期固废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为翻建斗渠过程中产生的块石、混凝土块、废旧金属等,能够利用的块石、混凝土块等材料充分利用,就地用于护坡等,不能利用****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拆除的废旧金属由就近的废金属**回收企业回收;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点,同时应及时清运至各县区环卫系统,运营期废水为: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灌溉退水,通过暗管排入附近排水沟。运营期噪声为对水泵采取减振、隔声,机动车辆限速、禁鸣措施,运****泵站运行过程中机械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泵组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以及格栅垃圾。设置 1 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 2#泵站旁,废机油、废润滑油产生后采用密封桶在危废暂存间贮存,设置单独危废暂存间并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记录等,泵站内最长暂存期 6 个月,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格栅垃圾每周清运一次,依托当地村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 发布时间 | 2025年1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