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审批
吉林-四平-伊通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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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分 类: 自然生态保护;综合政务(其他) ; 公告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27日
标 题: ****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7日

****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月27日我分局拟对**省****公司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听证权利已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4-****684(审批办)通讯地址:**县伊通镇伊通大街2635号 邮编:1307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省****公司异地搬迁项目

**县景台镇花鼓山村西北

**省****公司

**省桓宇****公司

本次异地搬迁后新增2座环保立窑,将发改备案的4座环保立窑全部建设完成,单台环保立窑产能降低,总体产能不变

主要影响:营运期: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厂区车辆冲洗废水和脱硫用水。2)本项目的废气主要为石灰石煅烧烟气、石灰石破碎粉尘、破碎筛分、粉磨粉尘等。3)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来自于风机和各种生产设备等。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硫除尘废渣、消化废渣、除尘灰及沉淀池沉渣及生活垃圾。采取措施:1)厂区车辆冲洗废水须沉淀后回用于降尘。脱硫用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家肥。2)石灰石煅烧烟气经脱硫除尘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8m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破碎车间须为密闭结构,在进料口顶部须设置集尘罩,在破碎机的出料口设置集尘罩,并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筛分在破碎机上方加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磨粉尘在密闭车间,并设置集尘罩+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粉尘,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4)除尘灰回用生产环节;脱硫除尘废渣、消化废渣及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定期外运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可暂存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