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中学北校区等三个项目施工图审查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中学北校区等三个项目施工图审查招标文件补疑2
****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招标文件25页-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标书代写
(2)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四库一平台项目 施工许可信息查询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反映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信息)。
业绩材料说明:
(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 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 ”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 ” 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应另附 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 个。”
请问:
1.审图合格证已可以证明审图完成,业绩材料说明:(1)要求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请问审图合格证上是否可以不用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
2.若必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加盖合同甲方单位技术专用章、公章是否均予以认可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为0个,本项目资格审查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路550号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0551-****9623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668、****3831
2025年1月2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7日
附件: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