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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城**大堤石肯段灌浆加固工程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桂城**大堤石肯段灌浆加固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2月1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公告“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和第九章资格审查资料资信标中“二、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人员)”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是“如****水务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而在附表二和附表三的备注中是要求”“3.如投标人已在**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表后须附上述人员在**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处要求和表述存在不一致。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中企业资质类型分别有“水利-施工类企业”和“给排水-施工类企业”,请问以哪个企业资质类型为准
答: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中企业资质类型以“水利-施工类企业”为准。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就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澄清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
2.就《招标文件》P32,第四章评标办法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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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华翠南路与怡海路****集团) |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数码城四期708 |
| 联系人:梁工 |
联系人:严丽贞 |
| 联系方式:0757-****8224 |
联系方式:0757-****2820 |
| 2025年1月27日 |
2025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