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G338线**至**公路**至天祝(**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01-27 | 文号甘水水保发〔2025〕32号 | ||
| **水利厅 | ||||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G338线**至**公路**至天祝(**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请示》(武交建发〔2024〕7号)收悉。我厅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G338线**至**公路**至天祝(**段)公路工程为改扩建建设类项目,项目由主线和支线组成,全线长108.208公里。工程实施阶段因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超30%,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构成重大变更。工程实际占地345.45公顷,挖填土石方总量559.98万立方米,借方40.90万立方米,余方88.10万立方米,全线共设置2处取土场,2处弃渣场。总投资12.77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0.06亿元。工程已于2015年9月开工,2017年10月完工,剩余水土保持工程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 2025年5月完工,工期2个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5年。
二、变更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风沙区、青藏高原区及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45.45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2%,土壤流失控制比0.95,渣土防护率87%,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1%,林草覆盖率17%。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设置方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7434.8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690.90万元(**县165.74万元,天祝县462.70万元,**县62.4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实际征收额由征收部门审核确定。
三、生产建设单位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好补充设计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完善,充分发挥效益。
(三)补充完善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相关工作。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向社会公开验收结果,向省水利厅报备验收材料,接受验收核查,形成闭环管理。
四、本项目属“未批先变”“未验先投”项目,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已由审计提出整改,****水务局依法作出了处罚,你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水土保持守法意识,后续应严格执行本行政许可决定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坚决杜绝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六、其他仍按原行政许可文件要求及批准的《****交通局G338线**至**公路**至天祝(**段)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甘水利水保发〔2015〕69号)执行。
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务(水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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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