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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财〔2025〕投处字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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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不服******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就“功能提升建设项目第七批次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2(采购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5年1月14****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你公司系对本项目采购包2提起投诉,但投诉书所附质疑回复并非本项目采购包2对应质疑回复证明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1月17****公司补正。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司提起的投诉。
****公司认为本决定书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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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