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单位住房整修和标准化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采购结果公示(2025-VGBHAE-G1001)(第1包)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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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住房整修和标准化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1-27】 【字号

**某单位住房整修和标准化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住房整修和标准化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评审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1483.320275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483.803531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1483.463346万元。

四、评标委员会名单

陈霞娟、叶果荣、王静、朱蕾、黄欢、钱蓉、殷鸿亮

五、公示起止时间

2025年01月28日-2025年02月02日

六.招标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 洪助理

电 话:021-****1658 021-****3480 150****6178 153****3087

地 址:**市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212号(凯迪克大厦)23楼A17室

联 系 人:郑怀洲、武茜

联系电话:138****3121、152****7689

七.质疑与投诉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对中标候选人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内提出;对定标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现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质疑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作出答复后即自动转入后续的招标工作环节(需要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进行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质疑处理期限内)。

质疑由招标人受理,受理电话:021-****1658,地址:**市**区。

投标人应遵循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受理电话:021-****3480。

质疑或投诉必须由投标人实名提出,需提交书面质疑函或投诉书,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随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填写(证明材料和格式见投标人须知正文),否则不予受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未提出质疑的,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质疑。

质疑受理时间为受理期限内周一到周五8:00-11:30,14:30-17:30(**时间),其它时间不予受理;质疑受理地点为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的不予受理。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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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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