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6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县塔里木大道至南环路连接线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用地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农用地范围
**县塔里木大道至南环路连接线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用地,拟收回**镇直属、****社区、铁干里克镇直属国有农用地1.8527公顷。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收回后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收回国有农用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县塔里木大道至南环路连接线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用地,拟收回国有农用地1.8527公顷,其中:果园0.9956公顷、乔木林地0.0266公顷、其他林地0.0715公顷、其他草地0.3253公顷、农村道路0.33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56公顷。
三、补偿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厅《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的规定,本次征收地块位于**县I区片,区片综合地价65328(元/亩),土地补偿费比例27%、安置补助费比例73%。地类调节系数果园为1、乔木林地为0.5、其他林地为0.4、其他草地为0.03、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农村道路为1。
被收回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文件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及支付方式
本次收回国有农用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收回国有农用地涉及的确定使用权人7人(单位)。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收回的国有农用地确定使用权人,以货币一次性支付。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使用权人认为收回土地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可向****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县塔里木大道至南环路连接线建设项目等5个项目收回国有农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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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