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3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沃达丰卫浴发展有限公司年产铜制、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5000吨、角阀配件200吨、塑料连接器150吨、橡胶密封圈240吨新建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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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铜制、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5000吨、角阀配件200吨、塑料连接器150吨、橡胶密封圈24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铜制、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5000吨、角阀配件200吨、塑料连接器150吨、橡胶密封圈24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仑苍镇美宇路36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已有自建厂房,建筑面积约8000m2,拟从事加工生产铜制、锌制水暖配件;角阀配件;塑料连接器;橡胶密封圈。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熔化、混砂、制芯、浇注成型、落砂、抛丸、抛光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熔化压铸、抛光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角阀抛光产生的颗粒物与铜、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合并同一根排气筒排放,根据从严原则,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塑料连接器生产过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鉴于项目涉及多个行业,厂界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中附录A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弃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铜制、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5000吨、角阀配件200吨、塑料连接器150吨、橡胶密封圈24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铜制、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5000吨、角阀配件200吨、塑料连接器150吨、橡胶密封圈24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仑苍镇美宇路36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已有自建厂房,建筑面积约8000m2,拟从事加工生产铜制、锌制水暖配件;角阀配件;塑料连接器;橡胶密封圈。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过程中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铜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熔化、混砂、制芯、浇注成型、落砂、抛丸、抛光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熔化压铸、抛光等工序排放的颗粒物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角阀抛光产生的颗粒物与铜、锌制水暖配件(水龙头、角阀等壳体)抛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合并同一根排气筒排放,根据从严原则,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塑料连接器生产过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

鉴于项目涉及多个行业,厂界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6-2020)中附录A表A.1中限值。

6.3噪声

项目运营过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弃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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