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政府关于申请**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光政综〔2024〕1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将**县境内农用地2.3889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县华桥乡官屯村林地0.1245公顷,李坊乡百岭村林地0.0203公顷,李坊乡杨里村园地0.0036公顷、林地0.0549公顷、草地0.0171公顷,李坊乡增排村林地0.01公顷,寨里镇百石村园地0.0053公顷、林地0.02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寨里镇茶富村林地0.09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8公顷,寨里镇茶果场园地0.4314公顷、林地0.27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寨里镇浆源村林地0.0248公顷、其他土地0.0016公顷,寨里镇梅溪村园地0.0002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2公顷,寨里镇桥亭村林地0.0189公顷,寨里镇儒州村园地0.0102公顷,寨里镇桃林村林地0.0657公顷,寨里镇小寺州村林地0.0247公顷,止马镇白门楼村园地0.0194公顷,止马镇虎塘村林地0.095公顷,止马镇亲睦村林地0.9269公顷,止马镇仁厚村林地0.0603公顷,止马镇水口村林地0.0554公顷,止马镇止**林地0.023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905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核减2024-09-01地块面积0.1241公顷。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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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