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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政征预字〔2025〕1号
因城市规划需要,****政府拟征收夏****联社、****联社,夏****联社集体土地作为****基地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基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夏****联社、****联社,夏****联社集体土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 序号 | 被征地村(组) | 被征收土地面积 |
| 1 | ****联社 | 2000亩 |
| 2 | ****联社 | |
| 3 | ****联社 | |
| 合 计 | 2000亩 | |
四、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凭政办规〔2023〕3号)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青苗补偿费标准、零星果树补偿费标准和支付对象
根据《****关于印发**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凭政办规〔2023〕3号)的标准给予补偿,支付对象为青苗及零星果树的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主要通过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征地后人均耕地低于0.3亩的,可享受预留产业用地安置和三年过渡口粮安置。
七、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权力
根据国土**部《国土**部听证规定》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被征地单位和群众对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有申请听证的权力,并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否则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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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日